證券代碼:002560 證券簡稱:通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7
(資料圖)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
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3月13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關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現將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披露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3月14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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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東的持股數量為合并普通賬戶和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后總的持股數量。
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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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東的持股數量為合并普通賬戶和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后總的持股數量。
特此公告。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560 證券簡稱:通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6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股份”、“公司”、“本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連續三年(2021-2023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金額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10%且不超過3,000萬元。本次回購股份(以下均特指2023年回購事項)擬使用自有資金以不低于人民幣609.04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218.08萬元(含)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后續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不超過14.00元/股(含本數),預計回購數量:435,031股-870,062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08%-0.16%,回購股份期限為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2、《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已經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本次回購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3、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股份專用證券賬戶。
4、風險提示:本次回購期限內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而導致本次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回購股份將用于后續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存在因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對象放棄認購股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若公司未能實施上述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將根據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5、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本次回購股份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1、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判斷,為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增強投資者信心,充分調動公司核心骨干及優秀員工的積極性,助力公司長遠發展。在綜合考慮業務發展前景、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未來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表現的基礎上,公司計劃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用于后續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2、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本次公司回購股份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本次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本次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回購股份的方式及價格區間
回購方式: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4.00元/股(含本數),未超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具體回購價格將在實施回購時視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確定。
4、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回購股份種類: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回購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回購資金總額、回購數量、占公司總股本比例:本次擬使用自有資金不低于人民幣609.04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218.08萬元(含)回購公司股份。
若回購價格按14.00元/股,回購金額按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870,0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6%;若回購價格按14.00元/股,回購金額按下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435,0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8%。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的價格及數量上限并及時披露。
5、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在綜合分析公司資產負債率、有息負債、現金流等情況后,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本次回購,實施本次回購不會加大公司的財務風險。
6、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本次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回購期限內,如回購資金總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董事會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7、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若回購價格按14.00元/股,回購金額按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870,0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6%;若回購價格按14.00元/股,回購金額按下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435,0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8%。若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并全部鎖定后,預計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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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層關于本次回購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523,162.53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為人民幣248,979.20萬元,營業收入549,864.31萬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180.88萬元,公司資產負債率為51.60%。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1,218.08萬元,以2022年12月31日數據測算,回購金額占公司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比重分別為0.23%、0.49%。
本次回購股份將有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同時兼顧了公司及員工利益,鞏固公司資本市場形象及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本次回購股份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
經營能力。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控股股東史萬福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競價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自查期間,史萬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開披露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該事項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控股股東史萬福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擬通過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競價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自查期間,史萬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開披露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該事項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若上述人員未來擬實施其他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合規披露。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董事、副總經理張治中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擬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減持不超過本公司股份132,500股。自查期間,張治中先生上述股份減持計劃尚未開始實施,該事項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回購股份期間尚無其他明確增減持計劃;若上述人員未來擬實施其他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合規披露。
公司已按照《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并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10、回購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將作為后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開展相關事宜。若回購后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內使用完畢回購股份,則尚未使用的回購股份將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就注銷股份及減少注冊資本事項履行決策、及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義務。
11、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將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以及對回購方案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購時間、數量和金額的調整);
(2)辦理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
(4)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具體的回購時機、價格和數量,具體實施回購方案;
(5)辦理回購股份或注銷的相關手續,以及對《公司章程》條款進行修改,并辦理相關報批、報備和變更登記等事宜;
(6)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與本次回購股份有關的其他事宜;
(7)本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本方案業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出席本次董事會董事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二。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規。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體現了公司對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投資價值的認可,有利于增強公司股票的長期投資價值和投資者的信心;回購股份擬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并提高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增強企業競爭力,具備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于公司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且回購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如果在回購期限內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將導致本次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回購股份將用于后續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存在因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對象放棄認購股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若公司未能實施上述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公司將根據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披露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7)。
六、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開立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該賬戶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七、回購期間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將在實施回購期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回購進展情況:
1、公司將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將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披露;
3、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4、公司如在回購股份方案規定的回購實施期限過半時仍未實施回購,董事會將公告未能實施回購的原因和后續回購安排;
5、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已實施完畢的,公司將停止回購行為,并在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本次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后,公司將已回購股份轉讓給員工持股計劃或用于股權激勵授予員工,或者對已回購股份予以注銷的,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1、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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